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gent (행정사): 유하진 (Yoo Ha Jean) · 营业执照号 774-35-01553
由国家公认외국어번역행정사(外语翻译行政士)提供合同、各类证明及行政文件的认证翻译与번역공증(翻译公证)服务。
国家公认认证翻译人员,韩 ⇄ 英双向翻译注册行政士事务所
正式注册的行政士事务所
韩语 · 英语
支持双语咨询
首尔衿川区
加山数码园区办公室
15项监管与认证服务
5大执业领域,一站式办理
面向海外使用的认证翻译与韩国国内的正式公证,解决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顺序搞错,是白跑一趟最常见的原因。本事务所既持有大多数韩国机构可直接认可的认证翻译人员资格,也在公证、아포스티유(海牙认证)及领事确认等后续环节上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在文件需要送达更远的地方时全程指导客户。
日常用语中,这两种不同的文件都会被笼统地称为"认证翻译",混淆二者会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简单判断原则:提交给韩国国内机构 → 번역확인증명서即可,速度更快、费用更低。提交至海外、大使馆,或任何需要아포스티유的场合 → 需要办理번역공증,因为翻译人员自行出具的证明书本身不具备申请아포스티유的资格。
"공증"常被当作一个笼统的说法,但实际上涵盖四种性质不同的程序,各自的证明目的、所需文件和费用都不相同。
1. 번역공증(翻译公证)——公证人见证翻译人员对译文准确性所作的宣誓。需要具备资质的翻译人员(身份证、印章及翻译资格证明——执照或学位/经历证明)以及原件和译文。签证、移民及留学申请提交给海外机构时需要此程序。
2. 사실공증(事实公证)——文件制作人本人到公证人面前,正式确认文件内容属实、且确系本人签名或盖章——这会把父母同意书、财力担保书、委托书、合同、声明书、董事会决议等普通私文书,转变为证明力大幅提升的文件;若涉及金钱或财产事项,甚至可在无需另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拍卖)。本人到场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印章、文件原件,以及至关重要的——最近3个月内出具的인감증명서(印鉴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另需加盖注册印章的公证委任状、代理人身份证,若为法人还需公司印鉴证明及公司登记事项证明书(均须在3个月以内)。
3. 서명공증(签名公证)——是사실공증的一种更狭义形式:公证人仅确认签名确系本人所签,而不对文件全部内容作出确认。海外机构和大使馆要求的英文委托书、授权书等文件常用此方式。实务中通常与사실공증一并办理,且签名应当在公证人面前当场签署,而不能事先签好。
4. 사본공증/원본대조공증(副本公证/原本对照公证)——公证人将手头的副本与原件逐一核对,证明二者内容一致,适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ISO证书、营业执照、家族关系证明书誊本、在职证明等不便交出原件、却需要提交至多个地方的文件。这是四种程序中最简便的一种——无需审查签名或内容,只需确认同一性——但原件必须实际在场,否则完全无法办理。
一旦文件(或其公证译文)需要在海外获得认可,具体适用哪种认证方式,完全取决于韩国与目的国是否同为《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
真正符合资格的文件。 只有公文书(由政府机关,或获政府授权行使职权的机构签发——例如医疗器械制造/进口许可证、工厂登记证明书、직접생산확인증명서(直接生产确认证明书)、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单、HACCP或GMP认证)或经公证的私文书才具备申请资格——未经公证的私文书本身无法单独获得아포스티유或领事确认。
在开设海外银行账户、外国投资及跨境合同中,有两份法人文件被频繁要求提交——而这两份文件均没有政府发布的官方英文版本,因此接收机构唯一能够接受的,就是认证翻译人员出具的译本。
등기사항전부증명서(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2011年由"법인 등기부 등본(法人登记簿誊本)"更名而来,是公司的法定身份证:公司名称、注册总部及变更历史、注册编号、成立日期、面值及各类别授权/已发行股份数、实缴资本、章程所载经营目的,以及现任常务董事、代表董事及其任职/连任日期。由于不存在官方英文版本,译文必须精确对应大法院登记系统本身的格式与用语,须将韩文原文与翻译人员的认证一并保留,若目的地要求还需另行加盖아포스티유。
정관(公司章程)——按法律功能而非逐字对译,保留章/条/项(Chapter → Article → Clause)的原有结构,并使每个韩文概念在全文中固定对应同一译法(例如이사회始终译为"董事会",대표이사始终译为"代表董事"——绝不能在文中途中改用"总经理"或"CEO")。近期一个真实案例:登记事项证明书、公司章程及电子金融业登记证明书这三份文件,为提交加拿大机构而一并进行翻译并公证,公证时将译文与原件装订在一起,以便向接收机构证明其可靠性。
当目的国不是海牙认证成员国时。 泰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由于泰国并非该公约缔约国,英文版公司章程完全无法走아포스티유途径——必须先办理公证,再经韩国外交部确认,最后再到驻首尔泰国王室大使馆确认,且顺序不能颠倒。
未成年人旅行同意书。 未成年子女未随双亲同行出境——仅随一方父母,或随亲属、领队等第三方出境时——需要提交父母同意书,并附上能够证明签署人确系父母的家族关系证明书,二者均需翻译并附上번역확인증명서。菲律宾、越南、关岛/塞班岛及欧洲多国的入境审查会在事先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当场要求出示此文件;若未准备,可能面临长时间滞留甚至被直接拒绝入境。
入籍证明书。 美国公民(或其他외국국적동포——出生时具有韩国国籍、后于海外归化者)在办理거소신고(居所申报)时——该申报可使其在韩国的出入境、不动产、银行、外汇、健康保险及国家有功者待遇等事务处理更为顺畅——须将入籍证明书连同韩文译本一并提交,同时附上护照、详细기본증명서(基本证明书)、居所申报申请书、居住证明及就业申报/限制职业不就业誓约书。
韩国的家族关系登记簿共签发五种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入养关系证明书、亲养子入养关系证明书),每一种现均可申请一般、详细或特定三种版本,以控制个人经历的披露范围。以再婚者的一般版婚姻关系证明书为例,只显示当前婚姻;详细版会显示以往所有婚姻与离婚记录;特定版则只显示申请人指定的某一段过往记录。当机构要求提供家族关系证明书时,申请特定版(而非默认申请详细版)可避免不相关的个人经历被暴露在文件上。
作为持证행정사,本事务所依据《행정사법(行政士法)》第2条及第20条所享有的业务权限,并不局限于翻译,还延伸至更广泛的事实文书起草与确认——以下三项业务出现频率较高,值得从核心翻译业务中单独列出说明:
国家公认认证翻译人员,韩 ⇄ 英双向翻译
咨询此服务번역확인증명서(翻译确认证明书)由持证외국어번역행정사依据《행정사법》第20条直接签发,韩国国内公共机构无需公证即可接受。번역공증(翻译公证)则额外需要公证人见证翻译人员对准确性所作的宣誓,是海外机构、大使馆及아포스티유申请所要求的版本。
这取决于韩国与您的目的国是否同为《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成员国(120多个,包括美国及2023年起加入的中国)只需在재외동포청综合民愿室办理아포스티유即可。非成员国(约70个,包括越南和泰国)则需先经外交部确认,再前往该国驻首尔大使馆办理。
可以。这两份文件均没有政府发布的官方英文版本,因此接收机构(银行、投资者、海外登记机关)要求的是与大法院登记系统格式及用语完全一致的认证翻译人员译本。
一般可以,只要您是该通话的当事人一方——无需对方同意。若录音者并非通话当事人且未经同意录制,则不可作为证据。由独立专业人士制作的誊本在法庭上比当事人自行制作的更具证明力。
需要父母同意书,并附能够证明签署人确系父母的家族关系证明书——二者均需翻译并附上번역확인증명서。多个主要目的地(菲律宾、越南、关岛/塞班岛、欧洲多国)会在入境审查时毫无预警地当场要求出示此文件。
需要将其入籍证明书(公民证明书)翻译成韩文并附上번역확인증명서,同时提交护照、详细기본증명서、居所申报申请书、居住证明及就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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