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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册保健机能食品或医药外品产品吗?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gent: 유하진 (Yoo Ha Jean) · 营业执照号 774-35-01553

为保健机能食品及의약외품(医药外品)产品提供制造登记、GMP认证及产品/原料认可服务。

保健机能食品与医药外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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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尔衿川区

    加山数码园区办公室

  • 15项监管与认证服务

    5大执业领域,一站式办理

保健机能食品与의약외품(医药外品)分别适用两套独立的监管体系——《健康机能食品法》与《药事法》——但二者均与普通食品及化妆品制造业务相邻,很容易登记错误的业务类型,或遗漏企业层面许可无法涵盖的产品层面步骤。

一般食品制造登记——基准参照点

在进入任何一条专门监管轨道之前,普通食品制造/加工业(식품제조가공업,食品制造加工业)登记本身即展示了保健机能食品与医药外品登记所共同遵循的基准模式:在签订租约或开工建设之前,须确认建筑物的登记用途属于允许制造使用的第二类邻里生活设施分类(绝不能是住宅用途);须核实产品是否适用HACCP;并在安装设备之前,通过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或토지이음(土地关联,土地利用信息查询网站)核实是否符合相关配套法律的全部要求(包括《国土利用规划法》《下水道法》《农地法》《学校卫生法》《户外广告法》《河川法》、水质保护相关法律及噪音/振动相关法律等)。所需文件:登记申请书、卫生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健康检查证明书、其他相关法律的核准意见书、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如使用井水)以及LPG竣工检查合格证明书(如适用)——现场检查可能在文件提交前或提交后进行,具体视当地办事处而定。

医药外品制造:设施与负责人各不相同的两个法定类别

의약외품(医药外品)依《药事法》第2条第7款分为两类,二者在监管层面的后果截然不同:

  • 가목(甲目)——用于治疗、缓解、处理或预防人体或动物疾病的纤维/橡胶制品(如外科口罩、保健口罩、防溅口罩)。
  • 나목(乙目)——对人体作用微弱或无直接作用、且非器械或机械的产品(如免洗手消毒剂等外用消毒剂)。

设施标准依类别而异。 가목(甲目)适用较为宽松的设施标准(防虫防尘设施、工作台,必要时配备灭菌设备,以及卫生储藏条件)。나목(乙目)则须达到与药品制造同等严格的设施标准——专用供水系统、防虫防尘设施、卫生洗手间/更衣室/洗手设施、消毒设施(用于无菌/液体/软膏作业室)、粉体处理室的除尘设备、吸湿性产品的湿度管控,以及使用自动温控干燥设备(如适用)。

制造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样因类别而异,这也是首次申请者最容易忽略的细节。 나목(乙目)制造须在每个制造场所配备持证药剂师或韩药师——不存在替代资格。가목(甲目)则允许分级替代方案:医师、药剂师或理工科4年制学位持有者无需另行核准;非理工科学位持有者须具备2年以上医药外品制造经验;学历越低所需经验年限相应递增,高中毕业者最长需4年以上经验——但不持有药剂师执照的가목负责人候选人,须先向地区식약처(食品药品安全处)办事处申请核准为合格技术人员,且须在制造开始之前而非之后完成。

医药外品进口登记

进口海外制造的医药外品,须办理与制造业不同的独立登记。无需生产设施,但须配备营业办公室及仓库,另须设检验室(若通过合同将检验外包,则可豁免)。仓库要求包括防虫防鼠措施、适用情形下的冷藏及避光设施,以及——至关重要的一点——须有文档记录的环境监测:温湿度须每日检查并记录,须制定灭鼠/杀虫剂使用的书面程序,并对任何外包的病媒防治供应商的选定依据留存文档。

수입관리자(进口负责人)资格要求与制造负责人的分级方式相同——가목(甲目)进口至少须配备药剂师或韩药师;나목(乙目)进口(纤维/橡胶制品)则可采用与가목制造相同的医师/药剂师/理工学位/经验分级替代方案。进口负责人须在到任后6个月内完成培训(若过去2年内已完成培训则可豁免),此后每2年须完成16小时以上培训,且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但有一项实用的效率安排:同一场所既从事制造又从事进口的企业,可让其制造品质负责人兼任进口负责人,前提是须就该项兼任单独向地区식약처办事处申报。

实际产品案例:卫生巾——申报还是批准?

卫生巾始终是韩国历年医药外品批准统计中占比最大的单一类别,也很好地展示了每一款医药外品产品都须面对的申报与批准分岔口:

  • 产品申报(向地区식약처办事处提交)适用于产品完全符合已成典化标准的情形——列入《大韩药典》或获认可的外国药典(USP/NF、JP、BP、EP、DAB、Ph.F)、식약처公告的标准/试验方法品目,或符合식약처公告的标准制造规格的产品。
  • 产品批准进一步分为两条路径:식약처总部负责审查活性成分、浓度、剂型及适应症/用法用量与已获批产品不完全相同的产品、使用国内无先例的真正新型添加剂的产品,或属于特定标示类别的产品(便携式供氧/供气产品、不符合标准规格的驱虫剂、电子/加热式戒烟辅助器具)的安全性/功效性;地区식약처办事处则负责审查活性成分、规格及用途与已获批产品一致、但不符合简易申报资格的产品的批准事宜。 两条路径所需材料截然不同——申报须证明产品符合公告标准,并附上试验方法相关文件(韩国医药外品标准汇编的正式名称为大韩医药外品基准,KQC);批准则须提交完整的安全性/功效性资料包(来源及研发历程、稳定性数据、完整毒理学试验组合——单次给药、重复给药、生殖/发育、遗传、免疫、致癌性及局部毒性——功效证据、境外市场使用历史,以及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资料)。

保健机能食品制造:须取得许可,而非仅办理登记

制造保健机能食品须向地区식약처办事处取得实质性的业务许可(而非较轻的登记),分为两种形式:专门制造业(전문제조업),即直接从事制造;或风险制造业(벤처제조업),即由经认证的创投企业委托持有许可的专门制造企业依合同代工生产。所需文件包括设施平面图及主要设备清单、品质管理负责人任命申报,以及(风险制造业须另附)机能性原料的技术资料及委托制造合同。

GMP设施要求相当广泛——制造场所须与污染源(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化学品处理场所)保持有据可查的距离;作业室须与其他用途在物理上分隔,洁净区与一般区须以墙体分隔(而非仅在地面画线),除非自动化作业已消除交叉污染风险;地面须做防水、无裂缝、无积水的处理,并具备适当排水;室内墙面1.5米以下须采用明亮、防水或抗菌材质;照度一般区须达220勒克斯以上,检验区须达540勒克斯以上;若使用地下水而非市政供水,水源须与任何污染源保持20米以上距离;品质管理室须配备专用检验设备,除非检验外包给经认证的实验室,或与同一企业其他设施共用。企业还须持有全部4项必备基准文件(产品标准书、制造管理、制造卫生管理及品质管理文件)——与化妆品CGMP相同的四文件结构——并须在许可核发前完成涵盖机能性/安全性评估、GMP运营及市场情况的操作人员培训。

품질관리인(品质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与韩国其他监管负责人职位一样,采用分级结构:持有食品技术类国家技术资格证者可直接具备资格;食品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加1年经验;非食品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加2年经验;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加2—3年经验(视修业年限而定);非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加4年经验;或高中学历加5年经验。每个营业场所须配备一名品质管理负责人,须全职常驻该场所,且须在制造许可申请之前或同时完成任命——不能在申请之后才任命。

保健机能食品产品申报——取得许可之后的独立步骤

制造许可是企业层面的核准(确认设施是否符合GMP标准);품목제조신고(品目制造申报)则是独立的产品层面申报,确认每一款具体产品的配方、制造方法及规格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凡列入《保健机能食品基准》的产品,或使用经认可的개별인정형(个别认定型)原料的产品均须办理,将散装机能性原料或成品胶囊/片剂重新分装为更小零售单位的情形同样须办理(但已完成预包装、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不适用此项重新分装规则)。在制造许可该产品自身的产品申报均完成之前,任何产品均不得销售。所需文件:申报书、附有工艺流程图及保质期依据说明的制造方法说明书、载明每日食用量中各机能性成分含量的成分/含量表,以及成品及原料的品质检验报告(仅供出口的产品可豁免)。向地区식약처办事处提交,须缴纳2万韩元印花税,处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是该办事处各类监管业务中处理速度最快的项目之一。

고시형(公告型)与개별인정형(个别认定型)机能性原料——战略选择,而非单纯申报事项

产品的核心原料是否已列入《保健机能食品基准》(고시형,"公告型")、还是尚未列入(개별인정형,"个别认定型"),决定着监管路径及市场竞争定位:

  • 公告型原料(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及大多数常见原料)只要符合基准规格,任何制造商均可使用,无需个别审查——只需办理标准产品申报。上市速度快,但由于任何竞争对手均可使用完全相同的原料,价格竞争十分激烈。
  • 个别认定型原料须由企业自行提交安全性及功效性数据供식약처审查——通常须经1—2年以上的研究及人体临床试验——但一旦获得认可,即可获得接近独占使用该特定原料的地位,因为竞争对手通常须与获认可企业(或其原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方可使用。这有助于支撑更具体、更具差异化的机能性宣称,以及围绕研发投入本身打造的高端市场定位。
  • 个别认定型原料并非永久独占——自获认可之日起满6年,该原料已被用于50件以上产品申报并具备实际生产实绩后,即可被纳入基准,成为任何企业均可使用的公告型原料。

개별인정형原料认可审批流程

  1. 确定目标健康宣称(如血液胆固醇、体脂减少、睡眠/疲劳改善),并确认该原料确实具备足够的差异性,值得选择个别认定路径而非公告型替代方案。
  2. 预先筛查监管冲突——确认该原料未被归类为药品成分、关注性有害物质,或受限于新食品原料相关限制——并设计所需的安全性及功效性试验。
  3. 汇集安全性数据:依原料风险特性开展相应规模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及遗传毒性试验,并附上基于既往食用历史的摄入量依据说明及过敏/相互作用筛查。
  4. 汇集功效性数据——人体临床试验为强制要求(须采用随机、双盲、对照设计,并取得具统计学意义的结果),通常辅以动物试验或体外作用机制研究予以支持。
  5. 制定原料自身的规格标准(活性成分含量、杂质、重金属、微生物限量,植物来源原料还需农药残留标准),并验证分析检测方法(HPLC、GC等)。
  6. 提交认可申请——原始文件及摘要,非英文原始资料须附韩文译本,任何被省略的数据均须附有文档化的说明理由。
  7. 식약처审查依次经过文件筛查、专家委员会实质审查及可能的补正要求,在现行简化流程下目标处理周期为120天以内。成功获得认可后,将取得原料认可编号、每日摄入量、获批的机能性宣称用语及必要注意事项——并在公共数据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保健机能食品与医药外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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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医药外品的가목与나목类别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这一区分很重要?

가목涵盖用于疾病治疗/预防的纤维/橡胶制品(如口罩);나목涵盖对人体作用微弱/无直接作用的产品(如免洗手消毒剂)。这一区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两者的设施标准及制造负责人资格要求存在显著差异——나목始终须配备持证药剂师担任负责人,而가목则允许采用分级的非药剂师替代方案。

制造医药外品是否必须配备药剂师?

仅나목类别产品(如外用消毒剂)始终须配备持证药剂师或韩药师担任制造负责人。가목类别产品(如口罩)则允许由理工科学位持有者或具备充分经验的非药剂师担任,但此人须先取得地区식약처对其合格技术人员资格的核准,方可开始制造。

我的卫生巾(或类似医药外品产品)适用申报还是批准?

若产品符合已成典化标准(《大韩药典》、获认可的外国药典,或식약처公告的规格),则适用申报。若产品的活性成分、浓度、剂型或适应症与已获批产品不同,则须办理批准——批准再分为식약처总部(新型剂型、特定标示类别)与地区식약처办事处(与已获批产品一致但不符合简易申报资格)两条路径。

保健机能食品制造许可与产品申报有什么区别?

制造许可是企业层面的——证明设施本身符合GMP标准。产品申报(품목제조신고)是产品层面的——须为每一款具体产品的配方及规格单独办理,即便已取得制造许可,该产品在正式销售之前仍须完成产品申报。

我的产品应使用고시형(公告型)还是개별인정형(个别认定型)机能性原料?

公告型原料上市更快、成本更低(只需办理产品申报,无需个别审查),但由于任何制造商均可使用,价格竞争十分激烈。个别认定型原料须由企业自行出资,完成1—2年以上的安全性及人体试验数据,但可获得接近独占的原料使用权,并支撑高端、差异化的营销宣称。

개별인정형机能性原料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식약처在现行简化流程下,认可审查本身的目标处理周期为120天以内——但这不包括事前通常需要1—2年以上时间来完成所需人体临床试验及毒理学数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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